普羅民遮城
中華民國(台灣)法定古蹟
其他名稱 赤嵌樓、次崁樓
等級 一級古蹟
位置 台南市中西區民族路二段212號
赤崁樓,位於台灣台南市的中西區。前身為1653年荷治時期興建之歐式建築普羅民遮城(Provintia,亦稱省城、攝政城、紅毛樓),曾為全島統治中心,至清代已傾圮,僅留部分殘蹟。
漢人稍後在原址之上興建中式祠廟,戰後(1960年)又由大南門城內遷來九座贔屭碑[1],終成今日樣貌。今日所稱赤崁樓其實是普羅民遮城殘蹟,以及海神廟、文昌閣的混合體。[2]今列為一級古蹟。
沿革
早期的台南市西部是一片汪洋,稱之台江內海。內海西緣沙洲環繞,其中位居鯤鯓之首的一鯤鯓(即今安平區一帶),是西拉雅平埔族台灣社的聚居地。台江東岸則是平原區,是平埔族赤崁社所聚集的地方。
明代中葉。當時已有一些倭寇、海盜,以台南為基地,為禍附近海域,中國東南沿海居民與台灣原住民皆深受其騷擾,明朝廷幾次派兵討伐,與原住民有了接觸。閩粵一帶陸續有居民因為逃荒、漁業、商業等目的而移居到台南,在一鯤鯓、北線尾沙洲一帶逐漸形成聚落。
荷蘭統治時期
普羅民遮城稜堡遺跡
1624年,原佔領澎湖的荷蘭東印度公司和明朝將軍沈有容簽約,放棄其在澎湖的經營,轉而登陸台灣南部。首先興築商館並拓展其規模成為西式水岸堡壘,即為台江西岸的一鯤鯓沙洲上的熱蘭遮城(今安平古堡),稍後又在城堡東方,分別興建了「台灣街」(於今延平街一帶)與「普羅民遮街」(今民權路)。前者因為歷史久遠,又曾是一條繁盛的商業街,故素有「台灣第一街」之稱。至於後者,則是台灣第一條有計畫興建的歐式街道。
荷蘭人在台灣島上的統治,由於對從中國引進漢人農工的百般苛徵、限制,終於招致漢人不滿,引爆1652年的郭懷一事件。該起義事件雖然最後被弭平,但荷蘭人為了防止類似事件再發生,遂於普羅民遮街北方建造了普羅民遮城[3]。作為紀念1648年七省聯合共和國(Republiek der Zeven Verenigde Nederlanden/Provinciën)與西班牙國王菲利普四世簽訂《明斯特條約》,原西屬尼德蘭脫離西班牙統治獨立,普羅民遮即行省的意思,閩南人則稱該城為赤崁樓或紅毛樓。此城是用糖水、糯米粉,攪拌石灰、蠔殼灰,疊磚建造而成。周圍約一百四十一公尺,樓高十公尺半,南北角有瞭望臺,還有古井與地窖兩所,儲存糧食預留水源,作為戰時的準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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